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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4北京日报客户端
从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目标来看,这个法学知识体系的基本特征就是“中国自主”。着眼于“中国自主”的目标定位,对外来法学知识的借鉴,应当以中国为本位,坚持“以我为主”,在此基础上,加强对外来法学知识的选择性借鉴。从表面上看,对外来法学知识的选择性借鉴是不言而喻的,或者说,对任何外来事物的借鉴与吸纳都是选择性的。然而,对外来法学知识的借鉴是否具有选择性,尤其是对外来法学知识的选择性借鉴是否具有“以我为主”的意识与自觉,却存在着微妙的差异。《加强外来法学知识的选择性借鉴》(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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