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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广东省五华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五华县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加快发展专项政策(再次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鼓励新型储能项目加大投资。对新引进的新型储能产业项目,按固定资产实际投入的一定比例进行奖励,自约定开工之日起两年内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00万元(含)的,奖励比例为3%;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每增加1000万元,奖励比例提高0.5%,单个项目的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具体奖补政策如下:
支持新型储能企业加大研发创新。鼓励新型储能企业在我县设立研发机构。对新引进的重点新型储能产业项目,经认定,研发费用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按其实际研发费用的5%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新能源+储能”一体化模式开发。鼓励新能源发电企业以共享模式租赁储能项目,以租赁资金总额的1%给予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
加大新型储能产业金融支持。对新型储能产业供应链企业的经营性贷款利息按30%的比例给予贴息支持,每家企业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竣工投产奖。对达到投资强度,且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的重大新型储能产业项目,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此外,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的时间为:2023年7月25日-8月2日。
通知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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