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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信息港讯 (昆明日报 记者冉光雯)5月9日,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发布的数据显示,一季度,云南脱贫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859元,同比增长5.7%,与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52元的差距进一步缩小;脱贫县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358元,同比增长10.3%。
一季度,云南脱贫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97.6%,比2022年提高0.2个百分点。一季度,云南脱贫县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620元,同比增长8%,对增收的贡献达57.3%,拉动收入增长3.3个百分点,在可支配收入中的占比超四成,贡献最大。
一季度,云南脱贫县农村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837元,同比增长8.5%,拉动收入增长1.8个百分点。云南各地继续加大民生保障力度,细化脱贫群众增收措施,加大困难群体帮扶救助力度,部分边境州市、县继续发放边民补助费,有力保障基本民生。其中,报销医疗费同比增长20.3%,人均家庭外出从业人员寄回、带回收入同比增长5.4%。
在消费支出方面,一季度,全省脱贫县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全省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90.4%,比2022年提高1.5个百分点,脱贫县农村居民消费水平进一步提升。
八大类消费支出呈“五升三降”态势。从消费支出结构看,食品烟酒支出1126元,同比增长12.8%;居住支出612元,同比增长12.3%;交通通信支出484元,同比增长7.6%;教育文化娱乐支出369元,同比增长12.2%;医疗保健支出328元,同比增长28.6%,增速最快;衣着支出214元,同比下降1.2%;生活用品及服务支出182元,同比下降10.2%;其他用品和服务支出43元,同比下降13.3%。一季度脱贫县农村居民属于基本生活消费的食品烟酒、衣着和居住支出人均1952元,占消费支出的58.1%,较2022年上升0.3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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