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快看:成都员工怒怼领导清明节强制安排四川省总工会已启动程序跟进

时间:2023-04-05 15:46:41       来源:封面新闻


【资料图】

封面新闻记者 赖芳杰

4月4日,疑似“中国电科清明节强制加班怒怼领导”的相关聊天记录在网络上传播,并迅速成为热点。

根据网上聊天截图显示,事情起因是中国电科(CETC)成都区软件开发事业部的一名员工陈某,因领导安排清明加班而暴怒,将自己在过去一段时间加班的怨气一并发出,并引起了部门同事的集体共鸣,纷纷要求辞职。目前,疑似当事人陈某回应已经离职。目前,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总部回应已从新闻媒体上关注到此事,但具体情况并不清楚,待相关工作人员核实清楚后,会有统一的回复。

4月5日,封面新闻记者从四川省总工会获悉,四川省总工会已第一时间启动工作程序,积极跟进协调处置,认真核查相关情况,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四川省总工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上述网络曝光的情况,他们正与成都市总工会深入开展调查核实工作,若确实存在违反劳动法的情况,将采取措施,坚决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他们还将积极介入涉事企业,敦促企业开展集体协商,聆听职工心声,以和谐的劳动关系为底色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同时基于对当事人的保护,希望事件能够不要在网络上持续发酵,化解矛盾才是破题关键。

封面新闻记者了解到,现行法律制度对于劳动者休息休假的权利给予了明确规定,对于劳动者的工作时长也予以重点限制。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用人单位在特殊情况下,安排劳动者不得不延长正常工作时间而提供劳动时,应当按照法定标准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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