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动态:六部门修订网约车管理办法:下调部分罚款数额

时间:2022-12-06 16:37:05       来源:环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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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6日消息,近日,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公布了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对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等行为的罚款数额予以下调。

具体来说,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对网约车平台公司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而在原暂行办法中,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与此同时,修改后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还删除了未按照规定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证行为的罚款规定。

关键词: 出租汽车 10000